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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物安全周周谈④丨燃香安全基本要求
时间:2023-04-19 来源:本站
 

编者按:为加强全省文物安全防范,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养,推进文物安全工作提质增效,根据平时检查遇到的问题,甘肃省文物局整理了文物安全基础常识,在局微信公众号开设专栏每周进行推送。


燃香安全基本要求

一、制定燃香安全管理制度(可包括燃香点、存储点设置的条件、数量及规模,检查和处理的具体时间及频次,管理的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等)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。
二、焚香炉、亭等燃香点宜设置在殿堂外较为空旷的地带。
三、燃香点的设置应与储存点相分离。
四、燃香类产品可燃部分长度不应大于500mm且直径不应大于10mm,禁止烧高香、成把烧香和在殿堂内等禁火区烧香。
五、燃香点设置文明进香和环境保护等标识,每次进香数量不宜超过3支。
六、应设置燃香安全、防火等警示标识。
七、燃香点配备相应的设施和器材。
八、当风力达到或超过四级时或天气持续干燥,应加强对燃香点和检查和清理,必要时,停止燃香活动。
——参考资料:《宗教活动场所和旅游场所燃香安全规范》(GB26529-2011)、《燃香类产品安全通用技术条件》(GB26386-2011)

(甘肃省文物局安全督查处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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